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 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不再担任董事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董事会 根据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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