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采购和生产销售计划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 配,相应的商品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采购和生产销售计划的时 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商品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 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 的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采购和生产销售计划, 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 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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