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