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