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在证券部),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 长,董事长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若有 关提案内容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具体职责,董事会办公 室应将该等草案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拟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亦可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提出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