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顺丰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 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