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 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 业资格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 的资格要求。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