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 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