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 管理职能,实现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本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专 门机构,负责指导和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条 为规范本委员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 现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 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和《顺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两名。本委 员会设主席一名,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备胜任本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