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