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 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将上述情况记入工作记录。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