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