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 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相关人员从事上述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申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 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当将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