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