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1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提案程序和内容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由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