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认定的关联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