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履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