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