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002946) - 内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结合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子公司。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三条 审计监察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每年制定专项审计经费预算,保 障审计监察工作开展。专项审计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100 万元,费用开支由审计 委员会批准,用于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审计工作事项。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内审工作不受业务部门干预。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 计机构的工作。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