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2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 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