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TMIC/ZD/ZL-І-1-11C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