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 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 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因严重失职未予执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公司治理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