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00223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职工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非职工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非职工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