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