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 利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