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六、七条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应 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 2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