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2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披露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若公司在中国境外市 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在中国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 同时在中国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是实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秘办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