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688575)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选票有效。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 说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免疑义,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董事,以 及同时选举或变更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 投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含职工代表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