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或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