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MEPMEP(SZ:000993)2025-12-09 11:17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