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MEPMEP(SZ:000993)2025-12-09 11:1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