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内部问责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 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 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 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问责对象及原则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 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 而对其进行问责。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三条 问责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贯彻执行,影响公司整体 工作计划的; (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