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C1《企业 管治守则》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在提名委员会中应当至少存在一名不同性别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