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002674)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 共同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