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具体执行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负责指导和监督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