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索菱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