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 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