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jiangsu leilijiangsu leili(SZ:300660)2025-12-09 12: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恒12F20250377-07号 致: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江苏雷利"、"公司")的委托,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 理办法》《编报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及《执 业规则》之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出具了"德恒 12F20250377-01 号"《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