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