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 决策的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五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2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