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