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3013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 每年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 1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