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