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 要参股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以 《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