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