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国家法律、法规、证 券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该上市公司章程及经该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审议批准的制度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 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行使对控股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