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下文所称的"公司"包括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