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