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条 为强化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