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应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